药物过敏,你皮试了吗?
一、药物过敏
1、简介:
药物过敏指临床过程中,因药物制剂(包括有效药和斌形剂)通过口服、注射及局部注射引起的一种特殊不良反应。药物过敏反应形式主要分为两种:一种是在用药当时就发生,称为即发反应;另一种是潜伏半个小时甚至几天后才发生,称为迟发反应。药物过敏常表现为皮肤潮红、发痒、心悸、皮疹、呼吸困难,严重者表现出低血压、喉头水肿、支气管痉挛等症状,甚至导致休克或死亡,因此使用此类易致敏药物前必须进行过敏试验。
2、药物过敏的典型症状:
1)属于Ⅰ型过敏者常见过敏性休克、血管性水肿、荨麻疹、支气管痉挛等。
2)属于Ⅱ型过敏者常有贫血、出血、紫癜等。
3)属于Ⅲ型过敏者常有发热、淋巴结肿大、关节肿痛、肾脏损害等。
4)属于Ⅳ型过敏者常有湿疹、固定的疱疹、周界清楚的皮肤色素沉着等。
3、药物过敏的治疗原则:
首先停用致敏药物或可疑的致敏药物;其次是对症治疗。
轻度的药物过敏,仅在皮肤上出现红斑、丘疹或者风团样皮疹,没有黏膜及系统损害。停药后,再适当口服抗过敏药,会很快缓解。但是重型药疹,如剥脱性皮炎、大疱性表皮松解萎缩坏死型药疹、重症多形红斑以及药物超敏综合征等,可引起全身的皮肤粘膜松解、坏死,伴发热、肝肾功能损伤、心肌损害、胃肠功能紊乱、水电解质失平衡等全身中毒症状,不及时治疗可危及生命。针对严重过敏反应,常使用激素疗法缓解症状;同时需保证呼吸道畅通,及时供氧;必要时需注射肾上腺素,同时做心肺复苏,处理突发状况。
二、皮试
1、简介:
皮试是皮肤(或皮内)敏感试验的简称,指借助抗原、抗体在皮肤内或皮肤上的反应进行免疫学检测的方法。按规定,一些容易发生过敏反应的药物在使用前需要做皮试,防止过敏反应的发生。皮试阴性的药物可以给病人使用,皮试阳性的则禁止使用。
2、皮试的方法:
1)皮肤点刺试验:将试验抗原与对照液分别滴于试验部位皮肤上,用针尖透过液滴或在皮肤上轻轻地挑刺一下,以刺破皮肤但以不出血为度;1min后拭(吸)去抗原溶液。
2)皮内试验:将试验抗原与对照液各0.02-0.03ml用皮试针头分别注入皮内(不是皮下),使局部产生一个圆形小丘。该法是最常用的皮肤试验,应用范围较广。
3)斑贴试验:将试验抗原直接贴敷于皮肤表面的方法。试验抗原为软膏时可直接涂沫在皮肤上,所用抗原浓度以不刺激皮肤为原则,涂敷范围以0.5-1cm为宜。
3、皮试结果的判断标准:
阳性:局部晕团和红斑,直径≥1cm或伴伪足或伴有小水泡者;
阴性:局部无晕团和红斑,直径<1cm;
观察时间:20分钟。注意受试者有否胸闷、气促、皮痒、发麻、头昏等症状。
如有症状,即使局部无晕团和红斑,直径<1cm,亦作阳性判断。在一定条件下,皮肤反应的结果可能与机体的实际情况不符,即出现假阳性或假阴性等不真实的结果,需结合临床指征,遵医嘱处理。
4、皮试的注意事项:
1)做皮试时不能空腹:这是为了防止空腹时,机体对药物的耐受性降低,诱发晕针等不良反应。
2)明确过敏史:有同类药物过敏史的人不能接受该药物的皮试。
3)皮试后不能抓挠:接受皮试后,不要揉搓,按压皮试局部,以免影响皮试结果。
4)皮试后注意观察,不能擅自离开医院,注射皮试液后,需要静观15-20分钟,如果出现皮肤瘙痒、头晕、心慌、出汗、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告知医务人员。
5、皮试的局限性:
只能检验出与变态反应原密切相关的特异性lgE抗体,这种测试基本上是针对I型超敏反应,对于其他三型超敏反应并无预测能力。因此,用药后若出现不适需及时向医护人员反馈,规避不同类型过敏反应的发生。
6、需皮试药物
1)常规皮试药物:无论药品说明书中是否说明要做皮试,这些药物在使用前必须做皮试。例如:青霉素类(注射剂和口服剂型)、链霉素、结核菌素、抗毒素及免疫血清多源自动物血清蛋白(破伤风抗毒素血清、抗狂犬病血清注射剂、肉毒抗毒素注射剂、多价气性坏疽抗毒素注射剂、抗炭疽血清注射剂、白喉抗毒素注射剂)、盐酸普鲁卡因、细胞色素C(中止用药后再继续用药时,过敏反应尤易发生,须再做皮试)、有机碘造影剂(如复方泛影葡胺、甲泛葡胺、碘卡酸等注射之前,应询问患者的过敏史,对碘或放射影像用造影剂的敏感性和支气管哮喘病史,据报道这些患者不良反应的发生率较高)、门冬酰胺酶(首次使用或己停用1周或1周以上者,在注射前须做皮试,皮试阳性反应者禁用)等。
2)特定情况下需皮试的药物:易过敏药物,且药物标明“过敏体质者需皮试”。例如:个别头孢菌素类药物(必须使用原药配制皮试液,不能用青霉素皮试液代替,也不能用某一种头孢菌素配制成皮试液,做所有头孢类抗菌药物的皮肤过敏试验)、胸腺肽注射液(对于过敏体质者,注射前或治疗终止后再用药时,需做皮内敏感试验)、鲑降钙素注射液(疑似对本品过敏患者应做皮试)、清开灵(冻干粉针)、糜蛋白酶(本药肌内注射前需做过敏试验,并禁止静脉注射)、维生素B1注射液等。
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